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積極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發揮財政政策引導作用,著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實現穩中求進目標,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一)繼續落實完善營改增試點政策。將現行增值稅四檔稅率簡并為三檔,進一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二)積極落實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對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免征關稅;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三)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適用15%的優惠稅率。對企業研發費用,按照50%加計扣除。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對西安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繼續落實小微企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優惠政策,擴大小微企業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優惠范圍,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納稅期限由按月納稅延長為按季納稅;落實軟件集成電路行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增值稅超過3%部分即征即退,并減免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對國家列名的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四)研究制定資源稅優惠政策。對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提取的礦產品減按40%征收資源稅,對廢石、尾礦、廢渣、廢水、廢氣等提取的礦產品免征資源稅。(省財政廳、省地稅局)
(五)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優惠政策。對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經省政府同意,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對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新設企業、經省級有關部門批準新建的特色產業小鎮,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所在地現行標準降低一個等級執行,房產稅減除比例由20%提高到30%,按房產原值的70%征收。(省地稅局、省財政廳)
二、加大收費清理和降費力度
(六)嚴格落實國家清理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從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設置上限,取消停征計量收費、環境監測服務費等4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從7月1日起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2項政府性基金和無線電頻率占用費、公民出入境證件費、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等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相關部門)
(七)繼續清理和規范省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照“取消一批,轉出一批”的思路,對省級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清理,確保2018年底實現省級涉企“零收費”。(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八)降低我省部分基金和收費標準。繼續執行對載貨類車輛3年內通行費標準下調9%的優惠政策;將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下調20%;水利建設基金減按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的06‰征收,其中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西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減按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的04‰征收;將全省各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統一下調15%。(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省地稅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物價局)
(九) 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嚴格實行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各地各部門均不得違規新增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項目。堅決查處碰口費、管網建設費等壟斷行業亂收費,提升“放管服”質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
(十) 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率。截至2018年6月30日前,失業保險費率執行1%、工傷保險費率執行02—19%、生育保險費率執行02—03%;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涉及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可與征收機構簽訂還款協議或申請緩繳。企業欠費期間到齡的退休人員,可按照“退一補一”辦法,在單位和個人補清欠費(含利息)后,辦理退休手續納入統籌支付基本養老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十一) 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整合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省級國企改革發展專項等資金,對省屬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廠辦大集體改革等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2020年后,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等)
三、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十二)支持工業穩增長、促投資。對重大技術改造和新產業培育項目給予300萬元—1000萬元支持;對首臺(套)應用、消費品超銷售給予獎勵,對工業品促銷活動給予補貼;對新能源汽車置換城市公交車、出租車等車型給予補貼;對符合《陜西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2016—2018)》方向且具備一定投資規模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進行績效評估,按財政貢獻增量額度由省、市、縣分別給予適當獎補;優先在新能源汽車、機器人、無人機、新材料、智能終端、增材制造、生物醫藥、電力裝備、節能環保等領域形成一批示范企業,省上給予每戶300萬元—500萬元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十三)推動軍民融合發展。對列入國家軍民融合重大專項計劃的項目,省上按照國家資助金額給予配套,最高資助1000萬元。對民口企業通過競標承擔的軍品科研項目,按科研項目經費的35%給予不超過300萬元后補助。對民口單位承擔的軍貿出口生產任務項目,按實際研發投入的2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補貼。(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防工辦)
(十四)支持縣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發揮省級縣域經濟發展等專項資金作用,采取貸款貼息、風險補償、以獎代補、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方式,支持縣域產業聚集發展;支持西安市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項目建設;對確定的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市(縣)給予40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認定的示范基地給予50萬元獎勵;對50個重點示范縣域工業集中區基礎設施、標準化廠房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給予資金支持;對新培育的規模以上企業每戶獎勵10萬元,市、縣財政應視財力再給予獎勵;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按貸款利息30%給予2年貼息;放大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規模,引導市、縣建立本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持初創期和成長期的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行政事業單位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省發展改革委、省中小企業局、省財政廳)
(十五)支持培育骨干文化企業。對省屬重點文化企業,經省政府批準,2020年底前可免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做大陜西文化產業投資基金規模,參股影視、動漫等產業子基金,重點培育文化龍頭企業,扶持一批小微文化企業。整合中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文化創意、動漫游戲、文化+科技+金融等中小文化企業孵化平臺給予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省級和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給予5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出口文化企業按照每出口1美元給予01元獎勵。對省上確定的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和產業園區建設資金新增國內貸款部分,按照實際發生利息的30—50%給予貼息補助。(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
(十六)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支持“十百千萬”工程,對認定的明星企業給予120萬元—15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給予20萬元以上補助,對糧食家庭農場和家庭牧場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在認定的省級現代農業園區基礎上,創建國家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對年度動態監測合格的國家級和省級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龍頭企業當年新增技術改造和流動資金貸款給予貼息扶持。(省農業廳、省財政廳)
(十七)支持依托高校開展農業科技推廣。支持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開展“大學+試驗示范站(基地)+農戶”農業科技推廣模式,對學校在省內新建試驗示范站一次性補助每站100萬元。凡市縣政府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試驗站與當地協同開展科研攻關與示范推廣的,省財政按照省與市縣1∶1配套支持,主要用于支持引進新品種、集成組裝配套實用新技術、推廣及技術培訓。(省農業廳、省財政廳)
(十八)支持現代農業特色產業示范園建設。圍繞果、畜、茶、菜四大產業,在現有政府認定的園區和產業發展基礎上,用3年時間,建成50個“種養基地+生產加工+現代服務+其他”的“3+模式”現代農業優勢特色產業示范園,打造現代農業園區轉型升級版,促進一二三產融合發展,推動優勢特色產業全環節升級、全鏈條增值。2017年,啟動實施20個現代農業優勢特色產業示范園建設。(省財政廳)
(十九)支持外貿穩增長調結構。對外貿企業的技術改造、新產品研發和境外營銷網絡建設給予補助;對實施陜西名牌產品出口暨外貿孵化工程、外經貿綜合服務平臺建設、開拓國際市場給予補助;對符合《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引進的先進設備和技術、關鍵零部件銀行貸款給予貼息。對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給予支持。(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四、支持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
(二十)支持科技創新。支持實施陜西科技重大專項,在智能制造、航天動力、能源資源清潔利用、電子信息等領域遴選啟動一批重大科技項目和工程,省上給予一定支持。繼續支持國家增材制造創新中心建設。對新認定的設在規模以上企業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和3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依托高等院校建立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新型研發中心(中試基地),設立聯合基金,省上按總額20%的比例出資支持。對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給予20萬元—40萬元無償支持。支持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大中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規定標準的,按超出部分的2%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省科技廳、省中小企業局)
(二十一)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對就地成功實施轉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實施雙向補助,根據產業化規模和納稅總額,給予成果供給方和吸納方總額合計3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后補助或貸款貼息;用好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企業孵化。鼓勵高等院校、研發機構成果完成人創辦企業,可按現金出資額度的20%申請引導基金;通過專項資金引導、風險補償等,培育發展天使投資人和創投機構,支持初創期科技企業成果轉化。建設20個有影響力的示范眾創空間,給予每個50萬元—100萬元支持;對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在陜西落地轉化的項目,分階段(技術成果購買、中間試驗、工業性生產試驗、重大產品或裝備產業化)給予資金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二十二)實施人才激勵政策。擴大“百人計劃”實施范圍,對入選專家給予每人50萬元—100萬元補助。對入選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的專家,給予每人20萬元—200萬元科研經費補助。對入選的三秦學者每年10萬元、所帶科研團隊每年10萬元、企業創新團隊每年15萬元補助。實施“三秦工匠計劃”,對引進的技術技能人才給予每人5萬元—10萬元獎勵。在“百人計劃”和“特支計劃”中專設青年項目,給予每人30萬元—10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對新建成的省級人才發展示范基地,給予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新建成的省級技術技能人才發展示范基地,給予200萬元的實訓設備補助。(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二十三)支持培育瞪羚企業發展。對于認定的瞪羚企業按本年認定的研發費用總額的2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瞪羚企業提供一定額度免息周轉資金,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優先在創新平臺建設、擔保、股改及上市獎勵、政府采購或購買服務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省科技廳)
五、支持多渠道融資
(二十四)支持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對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機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新進入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上市后增發或配股再融資,以及在新三板掛牌后增發融資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重點上市后備企業,按改制上市進度分階段,給予100萬元上市前期費用補助;對成功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等進行債務融資的企業,按實際融資額和年限給予最高不超過40萬元獎勵;在陜西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的企業給予20萬元補助,掛牌后定向增發的企業,按融資額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省金融辦、省中小企業局)
(二十五)推進融資擔保體系建設。通過財政注資、股東增資、市場融資等方式,支持全省擔保體系建立;建立風險補償分擔機制,對扶持中小微企業及“三農”發展,且擔保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融資擔保項目,其發生的擔保代償由地方各級財政負擔10%,其中省級和市縣各負擔5%;省財政每年出資3億元,設立陜西融資擔保發展資金,主要用于補充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擔保代償補助等。建立全省金融機構貸款考核獎勵機制,按貸款投放額和增幅等進行綜合考核,給予一定獎勵。(省金融辦、省財政廳)
(二十六)積極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創業貸款擔保機構和經辦金融機構審核后發放不超過1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發放不超過200萬元貸款,各級財政按相關規定給予貼息。(省金融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十七)大力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對列為省級示范并規范實施的PPP項目,投資額在3億元以下的獎勵300萬元,3億元(含3億元)至10億元的獎勵400萬元,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獎勵500萬元;對省內規范落地的PPP項目前期費用給予補助,投資額在3億元以下的補助30萬元,3億元(含3億元)至10億元的補助50萬元,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補助70萬元,項目特別復雜的,補助可適當上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二十八)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對首次入圍“中國500強”“中國民企500強”的民營企業,以及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的民營企業,省政府分別給予獎勵;支持總部經濟來陜發展,對新落戶陜西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億人民幣、在陜西匯總繳納所得稅的總部企業,省政府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對中國民企500強在陜西建立總部或區域性分支機構的,省政府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自開辦之日起,前3年對其高管人員給予一定獎勵;對新辦的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采掘企業除外),自開辦之日起,前3年對其高管人員給予一定獎勵。(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二十九)發揮產業基金作用。對首年度投資進度超過60%的、引入外省企業落戶的、培育本省企業主板上市的,給予一次性財政獎勵;對運行效果顯著的基金管理團隊,給予政府出資增值收益20%的業績獎勵;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天使基金設立,政府出資50%部分作為讓利性出資,不參與基金收益分紅,并以此為限先行承擔投資損失;鼓勵知名投資機構、券商來陜設立基金或投資機構,前3年對其高管人員給予一定獎勵;建立省級基金管理人互動機制,共享項目資源,形成天使—創投—產業基金接續支持的聚集效應。(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三十)切實落實保障措施。省級有關部門要抓緊細化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具體實施辦法,落實責任,加強跟蹤問效、督查督辦,切實使各項政策落到實處。省財政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資金整合和籌措保障工作。各市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支持實體經濟的政策措施。
以上政策無實施時間限定的,執行時間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