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省級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省級政策包》已經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陜西省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2023年11月24日
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省級政策包
一、吸引集聚高端人才
(一)支持引用高層次人才
1.實施區域人才項目(秦創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青年人才。對區域人才項目(秦創原創新創業層次)入選專家,省財政給予100萬元的生活資助;對區域人才項目(秦創原青年層次)入選專家,省財政給予60萬元的生活資助和不超過100萬元的科研經費補助。(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三秦英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陜辦發〔2023〕11號)〉
2.實施優秀青年工程技術人才項目。支持以“校招共用”方式為企業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對優秀青年工程技術人才項目入選專家,省財政給予60萬元的生活資助和不超過100萬元的科研經費補助。(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三秦英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陜辦發〔2023〕11號)〉
3.實施秦創原引用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項目。采取“用人單位保障薪酬+項目配套補貼”方式,按照單位保障和項目補貼1:1比例,財政經費以項目形式,給予每人每年最高5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秦創原引用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項目方案》(秦創原〔2021〕3號)〉
4.培育專業化科技經紀人隊伍。對優秀的科技經紀人可優先納入秦創原引用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經費資助。(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支持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打造科技創新高地若干財稅措施》(陜財辦教〔2023〕74號)〉
(二)培育壯大創新創業人才
5.實施產業領軍人才項目。支持重點產業鏈發展所需高層次人才,省財政給予產業領軍人才不超過100萬元的特殊支持。(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計劃實施辦法》(陜辦發〔2023〕11號)〉
6.實施科技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對在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中成績突出的企業人才予以傾斜支持,省財政給予科技創業領軍人才不超過100萬元的特殊支持。(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計劃實施辦法》(陜辦發〔2023〕11號)〉
7.組建秦創原“科學家+工程師”隊伍。鼓勵省內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平臺等主體建設“科學家+工程師”隊伍。每支隊伍給予30萬元財政科技經費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秦創原“科學家+工程師”隊伍項目建設方案》(陜科發〔2021〕16號)〉
8.支持培育科技創新團隊。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聯合組建以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為帶頭人的科技創新團隊,形成兵團聯合科技攻關模式,以省科技計劃項目形式給予50萬—100萬元經費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陜西省創新人才攀登計劃實施方案》(陜科辦發〔2022〕111號)〉
9.打造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入選后3年內以省科技計劃項目形式給予50萬—100萬元經費支持,用于技術研發、課題研究、成果轉化、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陜西省創新人才攀登計劃實施方案》(陜科辦發〔2022〕111號)〉
10.遴選和培育青年科技新星。以省科技計劃項目形式給予10萬元經費資助支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參與國家高層次人才計劃評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陜西省創新人才攀登計劃實施方案》(陜科辦發〔2022〕111號)〉
二、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三)深化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
11.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高等院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不再管理職務科技成果,由科研管理部門承擔管理職責。以作價入股等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形成國有資產的減持、劃轉、轉讓、退出、減值及破產清算等處置,由高等院校自主決定,不審批、不備案,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圍。(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陜西省深化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推廣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試點經驗實施方案》(陜科發〔2022〕7號)〉
12.技術轉移人才評價與職稱評定。建立符合技術轉移轉化工作特點的專門人才評價制度,以能力、業績和貢獻評價人才,破除“四唯”傾向。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高校教師,可按照分類評審要求納入“教學科研型”參加職稱評審;從事成果轉化的專職人員納入工程序列參加職稱評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陜西省深化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推廣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試點經驗實施方案》(陜科發〔2022〕7號)〉
13.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出資科技成果轉化。高等院校探索科研人員將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以現金出資方式,入股經單位批準同意的、與單位共享成果轉化收益、產權清晰的科技型企業,形成“技術入股+現金入股”的投資組合。(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陜西省深化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推廣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試點經驗實施方案》(陜科發〔2022〕7號)〉
14.許可“先使用后付費”。遴選部分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先行先試,采取“先使用后付費”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積極探索新機制、新模式。鼓勵中小微企業以“先使用后付費”方式承接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知識產權局、秦創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陜西省深化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十條措施(試行)》(陜政辦發〔2022〕43號)〉
15.開展“先投后股”試點。省科技廳聯合各試點市(區)設立重點項目,將參與“三項改革”試點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各試點市(區)轉化科技成果、創辦領辦企業納入支持范圍,以科技項目形式向科轉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陜西省深化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十條措施(試行)》(陜政辦發〔2022〕43號)〉
16.設立“三項改革”計劃項目。開展“三項改革”綜合試點,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專項經費支持并下放評審立項權,將組建企業數量和企業發展成效作為主要評價因素。(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陜西省深化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十條措施(試行)》(陜政辦發〔2022〕43號)〉
17.探索“以演代評”支持機制。支持常態化路演,采取“以演代評”方式,對評價為優秀的路演項目給予不超過1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陜西省高校院所“三項改革”科技成果轉化“以演代評”實施方案(試行)》(陜科辦發〔2023〕54號)〉
18.建立作價入股專門持股平臺。依托秦創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技術托管”平臺,在征求科研團隊意見的基礎上,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可選擇“技術托管”平臺作為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持股平臺。(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秦創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陜西省深化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十條措施(試行)》(陜政辦發〔2022〕43號)〉
(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19.推動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落地。對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的單位,省級按項目上年度實際國撥科研經費的10%支持項目研發團隊,單個項目支持不超過200萬元,每個單位支持不超過1000萬元,用于科技成果轉化和企業孵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支持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打造科技創新高地若干財稅措施》(陜財辦教〔2023〕74號)〉
20.支持重大應急性共性技術攻關。重大應急性共性技術攻關由財政負擔全部科研經費。其他揭榜掛帥項目以企業自籌和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為主,根據供需雙方簽訂的技術(服務)合同核定揭榜掛帥項目科研經費總額,并按照不超過科研經費總額3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實施科技項目“揭榜掛帥”工作指引》(陜科發〔2022〕14號)〉
21.實施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在全國范圍內技術領先、產業化前景明確的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補助,推動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和優化升級。(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支持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打造科技創新高地若干財稅措施》(陜財辦教〔2023〕74號)〉
22.支持創新產品推廣應用。對首臺(套)分別按產品銷售價格分檔次給予獎補;新材料首批次按照產品銷售額分檔次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首版次軟件產品研發投入在100萬元以上,且累計銷售收入在50萬元以上的產品項目給予相應獎勵。(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支持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打造科技創新高地若干財稅措施》(陜財辦教〔2023〕74號)〉
三、推動企業創新發展
(五)支持企業開展研發活動
23.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責任單位: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責任單位:省稅務局)〈《關于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號)〉
24.實施制造業企業研發投入獎補。對制造業企業研發投入年度新增部分給予不超過5%獎補,大型企業最高給予500萬元、中小企業最高給予30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支持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打造科技創新高地若干財稅措施》(陜財辦教〔2023〕74號)〉
25.支持產業鏈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對產業轉型升級技術改造項目最高給予500萬元支持;對產業鏈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照不超過關鍵設備購置額的10%最高給予50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升全省重點產業鏈發展水平若干政策措施》(陜政辦發〔2021〕23號)〉
(六)加強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26.支持實驗室體系建設。對陜西實驗室建設每年給予1000萬—5000萬元補助,支持爭創國家實驗室。對獲批新建和重組成功的全國重點實驗室,一次性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支持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 打造科技創新高地若干財稅措施》(陜財辦教〔2023〕74號)〉
27.支持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建設。對批復建設的省共性技術研發平臺給予1000萬元經費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陜西省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建設運行工作指引》(陜科辦發〔2021〕22號)〉
28.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對認定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1000萬元支持,認定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5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支持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 打造科技創新高地若干財稅措施》(陜財辦教〔2023〕74號)〉
29.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獎勵3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強化技術創新 加快新產品研發 促進工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陜工信發〔2020〕9號)〉
30.支持中試基地建設。聚焦中試熟化、放大、應用場景,依托鏈主企業或龍頭企業,支持建設一批中試基地,給予每家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支持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打造科技創新高地若干財稅措施》(陜財辦教〔2023〕74號)〉
31.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已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進行動態管理,以創新質量為重點組織開展績效評估。評估優秀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后補助獎勵。(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陜西省新型研發機構組建認定工作指引》(陜科辦發〔2021〕64號)〉
(七)構建科技型企業梯度培育體系
32.支持科技型企業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設立科技企業能力提升計劃項目,通過“項目+補助+配套”方式,落實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20萬元獎補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陜西省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倍增計劃》(陜政辦發〔2022〕9號)〉
33.支持科技型企業成長為瞪羚企業。對首次認定的陜西省瞪羚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貼。認定的潛在瞪羚企業在有效期內成長為瞪羚企業的,按照標準給予3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貼。(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陜西省瞪羚企業培育認定實施方案》(陜科辦發〔2023〕38號)〉
34.支持科技型企業成長為規上企業。首次入規納統的工業企業,按凈增加量每戶50萬元的標準對各市(區)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促進小微工業企業升級為規上工業企業的若干措施》(陜工信發〔2023〕290號)〉
35.支持科技型企業成長為“專精特新”企業。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每戶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每戶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陜西省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倍增計劃》(陜政辦發〔2022〕9號)〉
36.加大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力度。對省級上市后備企業進行獎補,對C檔晉級B檔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B檔晉級A檔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C檔晉級A檔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同一企業累計獲得省級上市后備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陜西省支持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陜金發〔2023〕82號)〉
37.設立科技型企業上市支持計劃項目。通過擬上市企業培育立項的,給予企業“戶均”100萬元科技專項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陜西省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倍增計劃》(陜政辦發〔2022〕9號)〉
38.推動科技型企業上市。對成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符合國家相關境外上市要求并成功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按其首發融資金額中實際入境人民幣的1%予以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陜西省支持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陜金發〔2023〕82號)〉
四、優化創新創業生態
(八)支持眾創孵化機構發展
39.支持“三器”平臺建設。立足區域資源稟賦,支持有條件的市(區)建設立體聯動“孵化器”、成果轉化“加速器”、兩鏈融合“促進器”,對通過認定的每個給予不超過5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支持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打造科技創新高地若干財稅措施》(陜財辦教〔2023〕74號)〉
40.支持創新創業孵化載體建設。對新認定的省級孵化器給予20萬—50萬元后補助支持、省級眾創空間給予不超過30萬元后補助支持、示范眾創空間給予50萬—100萬元補貼。加強孵化載體績效評估考核,對評估優秀的眾創空間、孵化器給予10萬—30萬元的補貼獎勵。(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關于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陜辦發〔2020〕9號)〉對首次認定的陜西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基地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陜西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陜財辦資〔2020〕241號)〉
41.支持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建設。對考核成績為“優秀”的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給予后補助資金支持,優先推薦其申報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陜西省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管理辦法》(陜科辦發〔2022〕195號)〉
(九)促進科技金融結合
42.發展“秦科貸”風險補償。合作銀行開展的“秦科貸”業務,貸款本金逾期達90天仍無法收回的,合作銀行啟動貸款補償追償程序。對合作銀行確認的不良貸款本金余額,給予20%—50%的風險補償。(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陜西省高新技術企業和擬上市重點培育科技企業貸款(秦科貸)風險補償實施細則》(陜財辦金〔2022〕44號)〉
43.發展“工信貸”風險補償。合作銀行開展的“工信貸”業務,貸款本金逾期達90天仍無法收回的,合作銀行啟動貸款風險補償追償程序。對單戶企業貸款500萬元(含)以內的,給予未償還本金余額50%的風險補償;對單戶企業貸款500萬元―1000萬元(含)的,給予未償還本金余額40%的風險補償;對單戶企業貸款1000萬元―2000萬元(含)的,給予未償還本金余額30%的風險補償;對單戶企業貸款2000萬元―3000萬元(含)的,給予未償還本金余額20%的風險補償。(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陜西省重點產業鏈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工信貸)風險補償實施細則》(陜財辦金〔2022〕45號)〉
44.發展再貸款配套風險補償金。合作銀行出現符合再貸款配套風險補償金申請條件的貸款時,可啟動貸款補償追償程序。對合作銀行確認的不良貸款本金余額,將給予不高于未償還本金50%的風險補償;對單戶貸款不高于500萬元的,給予貸款余額50%的風險補償;對單戶貸款超過500萬元但不高于1000萬元的,給予貸款余額40%的風險補償。(責任單位: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陜西省分行)〈《陜西省再貸款配套風險補償金實施細則》(陜財辦金〔2022〕43號)〉
45.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企業用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并按期償還本息的給予兩年貼息,貼息比例為應付利息的30%,單戶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支持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打造科技創新高地若干財稅措施》(陜財辦教〔2023〕74號)〉
46.實施知識產權保費補貼。投保知識產權執行保險、知識產權被侵權損失保險的,同一投保人首次申報按照保費標準給予75%補貼,第二次申報按照保費標準給予50%補貼,第三次申報按照保費標準給予30%補貼。同一投保人單次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連續補貼不超過三年(含);投保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保險、境外展會知識產權糾紛法律費用保險的,同一投保人單次申報按照保費標準的75%補貼,單次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累計補貼不超過兩次(含)。投保境外展會知識產權糾紛法律費用保險的,須有實際參展活動;投保專利商標質押融資保證保險、專利許可信用保險的,須待還本付息后申報保費補貼,同一投保人單次申報按照保費標準的75%補貼,單次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累計補貼不超過兩次(含);投保專利代理人職業責任保險的,按照保費標準給予75%補貼,同一投保人每年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連續補貼不超過三年(含);其他類知識產權保險補貼參照以上額度確定。(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金融監管總局陜西監管局、省財政廳)〈《陜西省知識產權保險保費補貼實施辦法(試行)》(陜知發〔2023〕24號)〉
47.支持私募投資基金發展。對國家級母基金在陜落地或在陜設立子基金,給予管理機構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國家級基金參股的在陜設立的私募股權和創投基金,按國家級母基金實際出資額的5‰給予管理機構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在陜設立的私募股權和創投基金,按照其每年實際投資B、C檔省級上市后備企業股權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同一管理機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陜西省支持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陜金發〔2023〕82號)〉
48.鼓勵企業赴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融資。在陜西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并完成股票非公開發行(包括首次及增發)的,按照不高于實際融資金額的3%予以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陜西省支持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陜金發〔2023〕82號)〉
(十)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
49.提升高質量知識產權創造能力。支持企業、高校、院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聯合組建高價值專利培育與轉化中心,對符合條件的每個中心支持資金不低于30萬元。(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深化實施知識產權支持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發展若干措施(2023—2025年)》(陜知發〔2023〕56號)〉
50.加強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建設。對首次列入計劃并按期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認證的每家單位補助資金5萬元,對首次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單位每家獎補20萬元,支持國家、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提升知識產權綜合運用效能。(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深化實施知識產權支持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發展若干措施(2023—2025年)》(陜知發〔2023〕56號)〉
51.推動高價值專利轉化運用。舉辦秦創原高價值專利大賽,為獲獎專利項目按等次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提升賽事品牌影響力,促進更多項目轉化落地。(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陜西省知識產權局關于舉辦第二屆秦創原高價值專利大賽的通知》(陜知發〔2023〕8號)〉
52.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依法支持高等院校與科研人員關于出資方式、收益分配的合法約定,依法維護技術開發、轉讓、許可、轉化合同法律效力。積極推進知識產權一審刑事案件集中管轄,促進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機制改革。(責任單位: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一審刑事案件集中管轄實施辦法》(陜高法發〔2023〕29號)〉
53.構建覆蓋全省的檢察保護體系。在西咸新區設立秦創原知識產權檢察保護中心,各市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設立秦創原知識產權檢察保護分中心,縣(區)檢察院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享有高價值專利、高附加值商業秘密等優勢的產業鏈重點企業,設立知識產權檢察保護聯系點。設立秦創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綠色通道,開展接待接訪、線索處置、申訴聽證、法律咨詢服務等工作。(責任單位:省檢察院)〈《關于充分履行檢察職能服務保障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的意見》(陜檢發辦字〔2022〕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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