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按照《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4號)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6〕5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改進和加強省級財政科技計劃和項目資金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按照“遵循規律、改革創新、規范透明、突出績效”的原則,堅持系統思維和問題導向,深化省級科技計劃、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決策、執行、評價相對獨立、互相監督的運行機制,使科研項目和經費使用管理更加科學化、規范化、績效化,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升我省應用基礎研究、社會公益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究水平,更好發揮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和產業轉型升級。
(一)整合優化科技計劃體系。
1.完善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體系。構建由五大類科技計劃組成的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體系,即陜西省科技重大專項、陜西省重點研發計劃、陜西省自然科學基礎研究計劃、陜西省技術創新引導計劃(基金)、陜西省創新能力支撐計劃。明確省級科技計劃的定位和支持重點,建立科技計劃績效評價動態調整和終止機制,形成“權責明確、定位清晰、結構合理、運行高效”的科技計劃管理機制。2017年啟動整合優化省級科技計劃、完善科技信息管理平臺。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省級科技計劃的優化整合,項目及經費管理渠道不變,加強科技計劃項目和資金的統籌管理。
(1)陜西省科技重大專項。聚焦產品目標和產業化目標,主要圍繞重點產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克、研發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重大戰略產品(首臺、套)、推動專項成果的應用及產業化、解決制約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等,由省政府決策實施部署,安排專項資金,成熟一項啟動一項,整合和調動全社會優勢資源,在設定時限內進行集成式協同攻關。
(2)陜西省重點研發計劃。聚焦我省支柱產業轉型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區域經濟結構調整重點領域,以及農業、能源資源、生態環境、健康等領域的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培育產業鏈,全鏈條創新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開展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產品研發、實驗示范及國際合作。鼓勵采取“產學研用”合作方式實施,財政專項資金通過多種方式予以資助。
(3)陜西省自然科學基礎研究計劃。著眼原始創新,支持前沿科學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鼓勵科學研究與創新人才培養相結合,鼓勵自由探索與支撐產業需求相結合,鼓勵項目帶動與科研基地建設相結合。圍繞重點學科建設和交叉學科的發展,著力解決先導產業、新興產業發展急需解決的重大基礎科學問題,通過同行評議、競爭擇優確定項目。
(4)陜西省技術創新引導計劃(基金)。支持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用”聯合協同創新活動,運用市場機制引導和支持技術創新活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資本化、產業化。通過制定政策、營造環境,引導企業加大科技投入,成為技術創新決策、投入、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通過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財政資金通過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股權投入、風險補償、后補助等方式給予支持。
(5)陜西省創新能力支撐計劃。支持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建設,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市縣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提升區域創新能力和科技服務能力;支持創新人才和優秀團隊的科研工作,增強科技創新創業的條件保障力度;支持科技政策和規劃的前瞻性研究,為科技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依據;支持創新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和環境優化,激發我省創新活力。
(二)改革科技計劃管理機制。
2.建立科技重大專項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省科技重大專項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科技的副省長做為召集人、省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和省科技廳主要負責人為副召集人,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省級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研究協調相關重大問題。在省科技廳設立省科技重大專項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負責重大專項建章立制、實施方案制訂、指南發布、監督服務、整體推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組建科技重大專項專家綜合評審委員會,負責省科技重大專項實施方案凝練論證、指南制訂等工作。科技重大專項總體規劃、任務設置等重大事項,按程序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3.完善陜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省科技廳負責通過統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需求征集、指南發布、項目申報、立項評審、預算編制、監督檢查、結題驗收、信息公開公示等全過程進行痕跡化管理,實現立項過程“可申訴、可查詢、可追溯”。設立在省級各部門的科技計劃項目須統一納入信息管理系統,避免重復部署、重復投入;已結題的項目要及時納入統一的科技報告管理系統。2017年基本完成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信息系統2.0版建設并試運行,2018年按照優化整合后的科技計劃體系全面正式運行。
4.依托專業機構進行項目管理。將現有具備條件的科研管理類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機構等逐步改造為規范化的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由專業機構負責受理項目申請、組織項目評審、立項項目過程管理等。制定專業機構管理制度和標準,加強對專業機構的監督、評價和動態調整。鼓勵具備條件的社會化科技服務機構參與競爭,逐步推進專業機構的市場化和社會化。
5.建立統一的評估和監管機制。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加強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實施績效、專業機構履職情況等的評估和監督檢查;省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單位承擔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的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
6.改進項目指南編制和申報工作。項目主管部門要結合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特點和產業需求,針對不同項目類別和要求編制項目申報指南。項目申報指南要充分征求科研單位、企業、行業協會和相關部門的意見,逐步建立項目指南論證機制。項目指南在每年6月底前發布,發布日到項目申報受理截止日,原則上不少于50天。重大應用型科研項目要逐步建立以企業為主導的項目申報機制。
7.完善科研項目評審機制。規范項目審批流程,重大項目實行項目評審和經費預算評審分離。逐步推行網絡盲評和視頻答辯,合理安排會議答辯評審,從受理項目申請到反饋立項結果原則上不超過120個工作日;加強項目查重,對項目申請者及其合作方的資質、科研能力、財務管理等進行重點審核,對重大項目要加強核心內容與關鍵技術查新,避免一題多報或重復資助。
8.強化項目過程管理。嚴格落實法人責任制,項目承擔單位負責項目實施的具體管理,要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約束機制,切實履行在項目申請、組織實施、驗收和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職責。項目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項目推薦審查、監管職責,強化服務,加強督導。對重大項目要進行全過程監督,實行動態管理。對項目實施中存在的違規行為,要責成項目承擔單位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的要終止項目實施、收回項目經費。
9.加強項目驗收管理。按照不同類別項目,實行不同驗收方式。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要按相關要求及時提交驗收或結題申請,無特殊原因未按時提出驗收申請的,按不通過驗收處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項目,經批準同意后延期。項目驗收結果要作為以后年度省級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10.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加大科技資金整合力度,改革資金投入方式,強化競爭機制,綜合運用無償資助、風險補償、貸款貼息,股權投資、事后補助、政府購買等多種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促進創新鏈和資金鏈形成的杠桿作用,努力撬動社會資金。推進科技金融結合,鼓勵和引導金融資本、創投基金和民間資本等進入科技創新領域,激發企業創新主體活力。
11.規范項目預算編制。項目申請單位應根據項目研究計劃和任務需求,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編制項目預算,制定績效目標。項目主管部門應根據科研活動規律和特點,改進預算編制方法。除以定額補助方式資助的項目外,應依據有關預算編制的原則和要求,結合項目屬性和科研任務實際需要以及財力核定項目預算。
12.及時審批項目預算和撥付資金。項目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立項和預算下達的銜接,及時批復項目和預算。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結合項目實施進度,及時辦理資金支付。對于有明確目標的重大項目,按照關鍵節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撥款。
13.簡化預算調整審批。各類科技計劃的支出科目和標準原則上應保持一致,進一步下放預算調整審批權限。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直接費用中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及其他支出預算調劑權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簡化預算編制科目,合并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科目,由科研人員結合科研活動實際需要編制預算并按規定統籌安排使用,其中不超過直接費用1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
14.明確勞務費開支范圍。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均可開支勞務費。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制,由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據實編制。
15.完善科研項目間接費用管理。間接費用用于補償項目承擔單位為項目實施所發生的間接成本和績效支出,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間接費用內部管理辦法,結合一線科研人員的實際貢獻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充分發揮績效支出的激勵作用。省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中實行公開競爭方式的研發類項目,均要設立間接費用。間接費用的核定與項目承擔單位信用等級掛鉤,按照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一定比例執行:5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25%,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1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13%。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取消績效支出比例限制。
16.改進項目結轉結余資金管理。項目承擔單位要根據批復的項目預算,合理安排支出,減少資金的結轉結余,提高項目經費預算的執行效率。項目在合同執行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驗收,項目結余資金由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在2年內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規定收回。未通過驗收或項目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差的,結余資金按原渠道收回。
17.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結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承擔項目所發生的會議費、差旅費、小額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支出,原則上實行“公務卡”結算,企業原則上也應采用非現金方式結算。項目承擔單位對設備費、大宗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支出,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18.自主規范管理橫向經費。項目承擔單位以市場委托方式取得的橫向科研項目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約定管理使用。
19.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要及時向社會公開科研項目的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項目承擔單位要在單位內部公開相關信息,接受內部監督。
20.建立省級科技報告制度。制定陜西省科技報告標準和規范,2017年底以前建立全省統一的呈交、收藏、管理、共享體系,形成科學、規范、高效的科技報告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財政資金資助的科研項目必須呈交科技報告,科技報告呈交和共享情況作為其后續支持的重要依據。
21.改進專家遴選制度。調整充實全省科研項目評審專家數據庫,完善專家遴選制度,實行評審專家輪換、調整機制和回避制度。要充分發揮專家咨詢作用,項目評審應當以同行專家為主,一線科研人員專家的比例應當達到75%左右,確保科研項目的可行性、可用性。對采用視頻方式評審的,公布專家名單,強化專家自律,接受同行質詢和社會監督;對采用通訊方式評審的,評審前專家名單嚴格保密,保證評審公正性。
22.建立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蓋指南編制、項目申請、評估評審、立項、執行、驗收全過程的科研信用記錄制度,對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評估評審專家、中介機構等參與主體進行信用評級,并按信用評級實行分類管理。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嚴重不良信用記錄者記入“黑名單”,視情節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請財政資助項目或參與項目管理的資格。
23.落實監管和服務責任。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意見,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和管理辦法;制定或修訂各類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快建立科研項目評估監督機制,對重點項目開展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后續省財政科技資金支持的重要依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本部門內部控制和監管機制,加強對所屬單位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內部制度的審查及其執行的監督,對重大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和重點抽查;督促指導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依法合規開展科研活動,做好經常性的政策宣傳、培訓和科研項目實施的服務工作。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應接受審計等部門的專項審計。
24.強化項目單位法人責任。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科研資金管理承擔領導責任。項目承擔單位要認真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放管服原則和權責一致的要求,制定內部管理辦法,簡化管理流程,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規范,完善內部風險防控機制,加強預算審核把關和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實行內部公開制度,開展績效評價,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益。
25.加大違規行為處罰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及個人,采取通報批評、暫停項目撥款、終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資金、取消項目申報資格等處罰措施,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建立責任倒查機制,針對出現的問題倒查項目主管部門相關人員的履職盡責和廉潔自律情況,經查實存在問題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各市、縣(區)參照本實施意見,研究制定本地區管理辦法或按本實施意見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