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黨支部:
黨費收繳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根據《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費收繳、使用、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收繳標準:
從2016年7月1日起在職黨員黨費交納基數以上一月份“實發合計”工資為月收入基礎數,交納比例為:月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離退休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二、黨費收繳:
各黨支部嚴格按照以上交納基數和交納比例核算支部黨員黨費收繳標準。根據《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十三條: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請各支部務必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黨費收繳工作,將每個黨員的黨費收齊后,到院黨群工作部進行核對繳納。特此通知!
中共陜西省機械研究院委員會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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