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部署“十三五”國際科技創新合作,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創新,進一步發揮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對領域和區域國際科技合作的引領和示范作用,現根據《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國科發外[2011]316號)相關規定,開展2016年度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簡稱國合基地)認定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本年度申報的國合基地包括國際創新園、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和示范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四種類型。符合國合基地申報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均可通過組織推薦部門進行申報。 請國合基地申請單位認真對照《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附件1)的相關要求,確定申報類型,認真填寫《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書》(附件2),并提交相關實施方案(編制指南見附件3和4)。 二、組織推薦和認定程序 請各單位按照《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的要求組織申請工作,對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已認定為2015年度陜西省國合基地和已申報2016年度陜西省國合基地認定的基地單位可優先推薦。國合基地申報單位限報1項。 (二)各類型國合基地申請材料須通過“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信息管理系統”(//web.bjol.com:8088/login.aspx)進行網上申報。申報單位在系統上注冊后,在網上完成申報工作,并將紙質版申請材料(申請書、實施方案各1份)上報我廳合作處。 (三)我廳對申報單位資格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通過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信息管理系統提交有關申報材料。 (四)科學技術部相關部門對提交材料的完備性進行初審,通過后將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評議,形成專家咨詢意見。 (五)科學技術部根據專家評議意見,審核并認定國合基地。 三、申報時間 國合基地信息管理系統開放時間:2016年5月1日9:00至6月5日17:00。請申報單位于系統關閉前,將有關申報材料網上提交至科技部。我廳受理紙質版申請材料:即日至2016年6月13日,請各申報單位按時提交紙質版申請材料。 四、聯系方式 (一)科學技術部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調研協調處 聯系人:丁雯、王同濤 電話:、 郵箱:.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甲54號 郵編:100045 (二)科學技術部國際合作司綜合與計劃處 聯系人:楊正 電話: (三)陜西省科技廳合作處 聯系人:李艷楊 電話:
附件: 1.《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附件1.pdf 2.《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書》附件2.doc 3.1《國際創新園實施方案》編制指南附件3.1.doc 3.2《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實施方案》編制指南附件3.2.doc 3.3《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實施方案》編制指南附件3.3.doc 3.4《示范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實施方案》編制指南附件3.4.doc 4.1國際創新園認定流程附件4.1.doc 4.2 國際聯合研究中心認定流程附件4.2.doc 4.3 國際技術轉移中心認定流程附件4.3.doc 4.4 示范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認定流程 附件4.4.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