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韓城市應急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和《陜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優化營商環境任務安排。經研究,決定建立《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白名單”制度(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3年10月18日
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白名單”制度(試行)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工貿企業核心競爭力、激發優質企業發展活力,充分發揮先進企業示范引領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施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安全生產“白名單”認定、退出、獎勵等管理工作。
二、認定流程
按照分級分類監管原則,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在各自管轄范圍內實施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白名單”制度,并負責相關管理工作。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對管轄的工貿企業按照認定標準每年至少進行1次認定。認定結果經公示后應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會公告。公告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工貿企業“白名單”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調整一次,第一、二季度公布新的工貿企業“白名單”。市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第一季度收集匯總所屬縣(區)“白名單”公布文件,統一報省應急廳備案。
三、認定標準
納入“白名單”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應公開向社會承諾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定,各項制度落實到位,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一年內未受到行政處罰,且3年內無失信聯合懲戒記錄。
(三)3年內未受到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作出的嚴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或未存在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
(四)5年內未發生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有效運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到三級及以上水平。
四、退出情形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管執法工作中,發現列入“白名單”企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將該企業從“白名單”中移除,并由市級應急管理部門收集匯總后報省應急廳備案。從退出決定生效之日起算,退出“白名單”企業兩年內不得列入“白名單”。
(一)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
(二)連續12個月內發生總計重傷3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總計100萬元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發生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事件的;
(四)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五)被列入安全生產失信懲戒名單的;
(六)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納入“白名單”的;
(七)行政許可證照注銷、吊銷、撤銷的,或者不再從事相關行業生產經營活動的;
(八)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的;
(九)未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要求有效運行,受到事前問責或行政處罰的。
五、獎勵措施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激勵措施,支持和鼓勵企業開展“白名單”創建工作。
(一)停產后復產驗收時,原則上優先對列入“白名單”企業進行復產驗收;
(二)優先做好列入“白名單”企業幫扶指導工作,確保其安全生產有效運行;
(三)對列入“白名單”的工貿企業推行柔性執法,減少執法檢查頻次。對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輕微違法違規行為,適用包容審慎處理;
(四)列入“白名單”工貿企業申報國家和地方質量獎勵、優秀品牌等資格和榮譽的,予以優先支持或者推薦;
(五)優先推薦列入“白名單”工貿企業及其相關人員參加“安全科技進步獎”、“安康杯”競賽優秀單位及個人等先進的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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