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推動我市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加強科技成果中試、工程化和產業化開發及應用,充分發揮中試平臺(基地)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支撐服務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依據《進一步支持西安市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市秦創辦發〔2022〕1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平臺(基地)是指具備固定場地、技術設備條件,圍繞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轉化需求,提供科技成果熟化、二次開發、工程化、工藝化等中試服務的開放型科研實體。
第三條 中試平臺(基地)主要任務包括:
(一)科研院所及行業龍頭企業圍繞我市優勢主導產業及重點產業鏈,建設具有成果熟化、二次開發、工程化、工藝化等能力的,提供開放式服務的中試平臺(基地),實現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的轉化產業化。
(二)科研院所及行業龍頭企業整合現有創新資源,面向社會提供優化現有技術結構、性能、工藝,開展中間試驗和小批量生產,提供質量檢測、性能測試服務,推動新技術的產品化及首臺(套)新產品研制服務等。
第四條 鼓勵和支持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產業鏈重點企業聯合駐市高校,依托現有優質科技創新資源共建中試平臺(基地),并面向本行業領域開放中試服務,形成對產業鏈各環節研發與轉化過程的技術服務供給。鼓勵中試平臺(基地)不斷探索新機制,吸引創業投資機構、技術轉移機構參與中試平臺(基地)建設和成果轉化項目中試熟化。
第五條 市科技局負責支持和推動西安市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平臺(基地)的建設與發展,開展市級中試平臺(基地)的認定、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發揮中試平臺(基地)支撐產業鏈創新、助推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申報與認定
第六條 市級中試平臺(基地)實行自愿申報,各區縣、開發區和駐市科研院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推薦,市科技局擇優認定的方式產生。
第七條 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注冊地在本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或企業,中試平臺(基地)等主要研發、生產場所均在本市。
(二)中試平臺(基地)為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產業鏈重點企業聯合市級科技成果就地轉化示范高校建立,有近兩年簽署的合作協議;或市級科技成果就地轉化示范院所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建立,有穩定的高價值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來源。
(三)中試平臺(基地)重點圍繞《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提升產業鏈發展水平的實施意見》(市政辦發〔2021〕43號)中的19條重點產業鏈以及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開展成果轉化服務,鼓勵在秦創原“一總兩帶”建設布局中試平臺(基地)。
(四)中試平臺(基地)具備固定場地,擁有承擔本行業中試任務的專用儀器設備及配套設施。中試生產線設備以及相關檢驗、檢測等設備原值總和不低于2000萬元,新增設備價值總和不低于1000萬元。
(五)中試平臺(基地)擁有服務能力較強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技術團隊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碩士研究生(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不低于技術團隊人員總數的50%,有來自合作高校院所穩定的專家咨詢隊伍3~5人以上。技術人員對相關領域中試研究工作熟悉,能組織制定和執行科學合理的中試研究方案和規程。
(六)中試平臺(基地)建成后需具有對外提供開放式服務的能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規范化的服務流程、明確的中試服務范圍和較高的服務質量。
(七)三年內建設運營主體和法人代表無環境、安全、知識產權和稅務等違法行為,無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第八條 經評審符合中試平臺(基地)認定條件的,由市科技局公布認定結果,名稱為“西安市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平臺(基地)”。
第三章 建設支持和考核管理
第九條 市級中試平臺(基地)項目納入年度科技計劃擇優予以資金支持。
第十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市級中試平臺(基地)運營主體承擔國家級、省級重大科技項目。
第十一條 市科技局對認定的市級中試平臺(基地)實行年度報告制度。市級中試平臺(基地)應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市科技局報送當年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第十二條 市科技局負責對市級中試平臺(基地)進行考核,重點考察平臺投入和運行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類。對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的市級中試平臺(基地),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獎補支持。考核不合格給予一年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銷其市級中試平臺(基地)資格。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市級中試平臺(基地)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從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市科技局報送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后的變更報告。不按時報送變更報告,或經市科技局審核變更后該中試平臺(基地)已不滿足市級條件的,撤銷其市級中試平臺(基地)資格。
第十四條 市級中試平臺(基地)及其科研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按照公平競爭、平等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開展研發活動,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市級中試平臺(基地)必須嚴守科研誠信,恪守科學道德準則,保證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在認定、考核等環節如有違反科學道德以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依據《西安市科技計劃誠信管理辦法》予以通報批評,并撤銷其市級中試平臺(基地)資格。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西安市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平臺(基地)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市科發〔2022〕18號)同時廢止。
來源:西安市科學技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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