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不斷推出新產品、提供新服務、拓展新市場、應用新技術、探索新模式、打造新業態,培育形成一批高成長性的瞪羚企業,為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及全市新時代追趕超越注入新動能,特制訂本辦法。
一、認定范圍
本辦法所稱的瞪羚企業,是指在西安市內(含西咸新區)注冊、依法生產經營,已經跨越創業期死亡谷,以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為支撐穩步進入高成長期,綜合效益突出、行業影響力大、社會誠信度高、示范帶動性強,在引領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中作用明顯、成效顯著的優秀標桿企業。
(一)企業主營業務(產品)符合符合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現代化工、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等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發展方向。
(二)在西安市內(含西咸新區)注冊登記、且完成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居民企業。
(三)申報企業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良好的生產經營和信用狀況,企業在申報當年及上一年未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二、認定標準
(一)高成長且歷程短。上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且3年營業收入年復合增長率達到25%以上、成立時間不超過15年,且最近一年正增長;或成立5年內總收入突破5億元且3年內營業收入無大幅下降;或成立10年內總收入突破10億元且3年內營業收入無大幅下降。
(二)創新活躍。企業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積極開展產品、工藝、技術創新等活動,培育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自企業成立以來至少擁有授權下證發明專利1件,累計申請發明專利不少于5件。
(三)企業近四年平均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需達到5%以上;成立5年內總收入突破5億元(10年內10個億)的企業,近四年平均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需達到2.5%以上。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企業自愿向所屬區縣、西咸新區和開發區(以納稅地為主)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結合自身產業實際,做好企業的申報指導服務,對申報企業填報信息進行審核,擇優推薦上報。
(三)第三方機構復審。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推薦企業進行復審。
(四)專家評審。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復審通過企業進行評審。
(五)會同所屬區縣、西咸新區和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對通過評審企業實地考察。
(六)結果公示。市科技局官方網站對擬認定企業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七)認定批復。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下達認定批復文件。
四、政策支持
經認定的市級瞪羚企業,可以享受政策、資金等方面支持。
(一)成立時間5年至15年的,連續3年營業收入年復合增長率達到25%(含)—100%(含)的瞪羚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補助;連續3年營業收入年復合增長率達到100%—300%(含)的瞪羚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補助;連續3年營業收入年復合增長率達到300%以上的瞪羚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補助。對成立5年內認定的瞪羚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補助。
(二)納入市科技局優質擬上市掛牌企業推薦名錄,優先向市金融局推薦進入“西安市上市掛牌后備企業資源庫”,優先支持市級瞪羚企業建設西安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
(三)依據《西安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撥改投”實施辦法(試行))》文件精神,對認定的市級瞪羚企業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撥改投”資金支持。
(四)對符合西安市科技金融政策的瞪羚企業和瞪羚企業申報的研發項目,可給予技術產權資產證券化(票據化)、技術研發信用貸款等政策的增信支持,并可獲得最高100萬元的貸款貼息補助。
五、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西安市瞪羚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市科發〔2020〕85號)同時廢止。
來源:西安市科學技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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